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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中新会”是由中新集团发起的客户俱乐部,全称为“中新集团客户俱乐部”,属于非盈利性会员组织,是中新集团与客户之间搭建的一个广阔互动平台。“中新会”将秉承中新集团的人文关怀和文化理念,不仅成为企业品牌文化宣传的重要窗口,也为客户提供一个开放、自由、平等的交流沟通平台,中新集团将努力把“中新会”锻造成为在全国范围内极具特色和影响力的置业者俱乐部。
二、宗旨
“中新会”建立的宗旨是为了进一步提升中新集团的服务品质,更好地服务于客户,将服务贯穿于销售的全过程,更多倾听客户的心声,与客户建立更亲近而深厚的感情,彼此牵手,一路偕行,使广大客户享受到更多的、更持续稳定的专业化置业服务。本会将本着“建筑成就生活”的理念为会员提供各种资讯及服务,通过更好的服务,回报所有关心支持中新集团的客户。
三、组织机构
1) “中新会”下设会长、副会长职务。会长由中新集团行政总裁兼任,副会长由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及各城际公司分管营销的副总兼任。
2) “中新会”设立秘书处作为常设机构,全权负责“中新会”运作及处理日常事务,秘书处成员除集团营销管理部派人之外,各城际公司销售部均设中新会项目专员。
3) 各中新集团城际公司的项目销售部、客服机构、各社区物管中心相关人员在秘书处领导、协调下统一执行相关的具体工作。
四、会籍服务
1、会员资格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能成为正式会员:
1) 以自然人名义购买中新集团所开发的物业产品的自然人业主,直接成为中新会会员,并可享受会员权益。当然业主有拒绝入会的权利。
2) 非中新集团开发的物业产品购买人,亦可申请入会,但其会籍申请须经本会批准。
3) 中新会会员对本会的组织、运作或管理有建议权,但对本会财产无任何所有权或追索权。
4) 凡具备会员资格的业主,经确认后发放会员卡即成为会员,通常称会员本人,会员的会藉不得转让他人。
2、非业主会员入会需要向“中新会”提供入会所需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资料。若会员认为个人资料涉及隐私问题,可向本会要求查阅及更改资料。“中新会”尊重会员个人资料隐私权,信守个人资料保密原则。除非以下几种情况,否则不得泄露会员个人资料信息:
(1)事先获得会员的明确授权;
(2)遵守法律规定;
(3)应国家司法机关的要求或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合理要求;
(4)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5)维护“中新会”的合法权益;
(6)符合其他合法要求。
3、非业主客户可于各销售部或各社区物管中心领取书面入会申请表格,按要求认真填写后邮寄或传真至“中新会”,或登陆“中新会”网站,直接在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表格。
4、“中新会”将审核申请人所填写个人资料,必要时将联系申请人复核。审核通过后,将于一个月内签发会员专署卡。
5、如申请资料有误或无法联系申请人,则该入会申请将不获通过。
6、会籍申请者正式提交有效入会申请表后,经本会核准即可成为会员并享受相应优惠,但会员需持有“中新会”会员卡后才能享受会员卡所特有的附加服务。
7、会员须同意接受“中新会”通过电子邮件或会员提供的其他联系方式向会员发送联盟商家的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五、会员卡
1) 本会会籍为记名会员,不得转让。
2) 每位会员在其会籍申请被接纳后,将获得本会发出的一张会员卡及随附的书面使用手册。
3) 若会员卡遗失或被窃,请及时通知本会,办理挂失及补发手续。
4) 会员享受本会优惠服务或参与本会活动,须主动出示会员卡。
六、会籍终止
1) 中新集团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中新会”的运作,而无须说明任何理由。
2) 本会的运作被终止后,会员享受的一切权利及优惠即告终止。在任何情况下,会员不得亦不能因本会终止运作而向本会或中新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提出任何性质、或在任何情况下引致的索偿或要求。
3) 凡损害广大会员及中新会形象、声誉者,“中新会”有权终止其会籍。
4) 会员向本会送达书面通知,明确确定终止其本人会籍的。
七、会员权益
1) 购房优惠:会员除享受中新集团辖下各项目公开实行的购房政策外,再行享受房价特殊优惠。
2) 选房优先:会员可以被优先安排选购中新集团的房产,细则另行制定。
3) 优先参观:会员可以被优先安排参观中新集团的销售示范单位和由本会组织的对本公司现有物业的浏览和参观活动。
4) 免费杂志:会员可以免费定期收到中新会会刊杂志,了解购买房产的基本常识,以及中新集团企业动态,解答有关房地产方面的咨询和疑惑。
5) 最新资料:会员可以提前收到中新集团最新推出的楼盘资料。
6) 会员活动:会员可以自由选择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会员活动。
7) 联盟商家服务:会员可以享用本会精选商家所提供的优惠服务。
八、会员守则
1) 守则对“中新会”会员均有在会约束力,申请者经本会确认后即成为“中新会”会员,会员认同享有本会会员优惠的同时,接受本会会员守则约束,其中包含将来可能更改及新增的条款。
2) 会员如不同意修改,可以以向本会送达书面通知方式主动选择取消会员资格;如果会员继续使用或享受“中新会”会员服务,将被视为接受修改后的守则条款。
3) 会员对本会的运作及管理有建议权,但无任何决策权,亦对本会的财产无任何所有权或追索权。
九、章程修改及生效
1) 对本章程的修改,由“中新会”秘书处负责并报经中新集团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生效。
2) 本章程修改生效后30日内,“中新会”可以通过会刊发布或其他任何“中新会”认为合适的方式通知会员。
3)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新会”秘书处所有。
十、有关声明
1) 会员知悉并明确同意,使用“中新会”会籍,在享受联盟商家提供的优惠服务过程中,与联盟商家发生的因商品质量、服务等导致的后果由会员自己承担。会员将自行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在享受联盟商家提供的商品及服务过程中的一切事宜。
2) “中新会”将认真听取和对待会员对联盟商家提供商品质量及服务的意见,并将会员意见作为评估联盟商家的重要标准,以确定是否继续和联盟商家合作。但是,不对联盟商家提供的商品质量和服务做任何类型之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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